Wednesday, October 31, 2007

LollyPop


照片源自谷歌
因为不确定棒棒糖的英文名,便在谷歌打下lollypop。嗯。。。果然被我猜中了拼音。许久没吃了,最后一次吃应该是两年前了。就像隔太久没穿的衣服那样,吃了一支棒棒糖之后发现牙齿发酸,注定不能跟它再续前缘了。

说到这个棒棒糖,的确是某人的最爱。好像吃不腻似的,即使是在多偏僻的乡下也有办法塞一支在嘴里然后甜滋滋的开开心的乱乱跳。不禁让我觉得超龄儿童不易当啊~

2 comments:

萱倪 said...

*.< 谁?怎么有那样的人啊?怎么你的朋友都那么怪?不过怪人通常的很美丽~.~

Hor said...

是啊,
我这位怪朋友简直美到冒泡呢~
偶尔还会被人误认识魔戒里的主要族群咧~
@_@